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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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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
办理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及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带鱼去骨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与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藕粉》(GB/T 25733—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带鱼去骨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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