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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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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静安食品许可证办理地点静安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 38 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3 楼 C18、19...
静安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 38 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3 楼 C18、19、20 号窗口。
办理时间如下:
当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 8:15 - 11:15,下午 13:15 - 16:30);
当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 8:15 - 11:15,下午 13:45 - 16:30)。
咨询方式为电话咨询:(021)62531583。
静安区办理食品许可证的部门通常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等。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决定:于 12 个工作日(告知承诺类: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制证与送达。
办理静安食品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健康证(D 类)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
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工具清单。
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批准证书。
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当被告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时,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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