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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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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喷雾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喷雾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喷雾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喷雾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喷雾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
发证
申请喷雾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与喷雾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原则、程序和监督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备案、监督、检验、处罚等内容,明确了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的定义、分类、管理、注册、备案、监督等内容,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喷雾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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