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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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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有关举办者变更问题也备受关注。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举办者变更,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详细记录变更的相关信息。
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 2。
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确保章程的合规性和成员的明确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对章程进行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提供法人的基本情况。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作为重要的证明文件。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若开办资金有变动,需提供验资报告。
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 3。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用于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还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申请书:写明变更的原因、要求和基本信息等。
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学校章程的变更说明: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对现有学校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说明,必要时要进行全文修订。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出现问题时进行核对。
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为后续相关账户的变更做准备。
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预申请:学校向办学许可审批机关提交决策机构同意的选择意向书。
财务清算: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法人登记机关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清算资产,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国有资产的清算与处置,须经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批准;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的处置,须经法人登记机关和捐赠方同意。
正式申请: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申请及相关材料。
新办学许可申请,新营利性法人登记:学校以拟设立的营利性法人名义,向审批机关申请获得新办学许可证,同时退还原办学许可证。原办学许可证依法注销,新办学许可证备注“现有民办学校”字样。学校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新营利性法人。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换领办学许可证。变更其他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
在变更法人办学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书要写明变更的原因、要求和基本信息等。
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对现有学校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说明,必要时要进行全文修订。
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出现问题时进行核对。
变更法人后,还需要进行相关账户的变更,因此要准备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有关举办者变更问题也备受关注。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举办者变更,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问题:变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问题:审批流程中出现延误或受阻。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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