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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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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菌肥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32号公布,38号、2017年第8号、2022年第1号修订),肥料实行产品登记管理...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32号公布,38号、2017年第8号、2022年第1号修订),肥料实行产品登记管理制度,菌肥作为肥料的一种,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这里的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并且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资料准备
肥料生产者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对于菌肥来说,这些资料能够反映其微生物特性、对植物生长的影响等相关情况。例如,产品化学方面可能涉及微生物的种类、含量等信息;肥效方面可能包括在不同作物上的试验效果等;安全性方面要考虑微生物对环境、人畜是否存在潜在危害等;标签内容要符合规定,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如果已取得)、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且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初次(首)申请微生物肥料登记的,需要向农业农村部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包括:《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肥料登记申请书》(微生物肥料产品)、企业证明文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生产企业考核表等材料。
初审
受理与评审
审批与决定
企业资质方面
产品相关要求
产品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于菌肥,微生物的种类、活性等指标要符合相关标准。例如,菌肥中的微生物不能是对环境有污染风险或者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种类。同时,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等也需要符合规定,如菌肥中特定微生物的含量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保证其肥效。
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田间试验能够验证菌肥在实际农业生产中的效果,如对不同作物的增产效果、对土壤改良的作用等。生产者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并且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应当对所出具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登记管理方面
监督检查方面
行政处罚方面
产品限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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