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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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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申请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机构人员方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申请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机构人员方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等,且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设施设备方面,拥有与生产药品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包括生产车间、仓储设施、检验设备等,其性能和参数应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
质量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风险管理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检验仪器设备方面,配备齐全、准确、有效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够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控制。
质量保证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并执行一系列质量保证规章制度,包括生产管理、物料管理、设备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对于疫苗生产企业还有特殊规定。
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不同省局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工作时限为: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与决定30个工作日、制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流程图大致如下:
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药品监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与决定: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制证与送达: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与送达。
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许可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在正本应当载明剂型,在副本应当载明车间和生产线。
药品类化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变更、重新发证、补发等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补发的原有效期不变,重新发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在综合评定后,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重新发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重新发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做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
要全面贯彻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大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跨省委托生产监管和信息通报,统筹安排《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工作,确保监管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监管不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严格委托生产的许可管理,申请人拟委托生产时需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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