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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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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取消相关政策成都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
成都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这一政策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举措之一,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推进相关改革事项。在办理备案方面,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如果是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并且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成都还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43家盒马邻里服务站的营业执照时,不到两小时就完成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案,在提交材料的同时完成了多项事务的办理,体现了政策的便捷性。
降低经营门槛与成本: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来说,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登记,大大降低了进入市场的门槛。之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能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接受现场核查等环节。现在只需要进行备案,减少了企业前期筹备的工作量和成本投入,使企业能够更快速地开展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例如一些小型的便利店或者线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商家,能够更便捷地进入市场,加速业务的开展,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预包装食品销售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创业者投身到该领域。
提高经营灵活性:在政策调整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灵活性得到提高。比如企业想要增加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种类或者调整经营模式,在备案管理下,相关手续相对简便,不需要像以前重新申请许可证时面临繁琐的审批流程。这使得企业能够更及时地根据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监管模式转变:由传统的许可证审批监管转变为备案后的监管。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从对许可证审批环节的把控,转移到对企业备案后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种转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备案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以确保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
提升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检查上,而不是耗费在许可证审批的事务中。通过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能够更精准地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提高整体的监管效率。
目前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方面也有类似的改革趋势。但不同地区在改革的进度、
进度差异:只需备案登记的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在这个时间之前或之后推行类似政策,例如有些地区可能稍晚于成都开始实施,在前期仍按照传统的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在不同地区面临不同的政策环境。
具体措施差异:虽然都朝着简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手续的方向发展,但在备案流程、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成都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可同步办理备案,而其他地区可能没有这样的整合措施,可能要求企业单独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并且在备案信息采集表的内容、
执行细节差异:在监管方面,成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直营连锁门店,在其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组织实施全要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销售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其他地区可能在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重点内容、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
备案登记要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进行备案。这一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例如企业的基本信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种类等信息需要如实填报。如果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备案后的审查:虽然取消了许可证审批,但监管部门会对备案企业进行持续的审查。这种审查可能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检查可能按照一定的周期,如年度检查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查看企业是否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条件,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则是随机选取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食品销售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例如企业在备案时承诺的储存条件、销售环境等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如果企业在备案时表示有专门的冷藏设备用于储存某些预包装食品,在检查时就会核实是否确实具备并正常使用该设备。同时,也要检查企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
检查方式: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会根据《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全要点检查。除了现场检查,还可能结合信息化手段,例如查看企业的销售记录、库存管理数据等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信用管理体系: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情况,会被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这个信用档案将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其他合作伙伴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
联合惩戒措施:一旦企业被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会面临联合惩戒。例如在银行贷款方面,可能会因为信用不良而难以获得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者贷款额度受限;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时,也可能因为信用问题而被排除在外。这种联合惩戒措施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备案后的相关规定,诚信经营。
熟悉备案流程:包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哪个部门办理备案等。例如明确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这一要求,确保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确保备案信息准确:在备案过程中,企业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种类等。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后续的法律风险,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备案信息变更,如增加销售新的预包装食品种类,也要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遵守食品安全要求:企业应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正确,如食品名称、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清晰准确;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要求,如需要冷藏的食品是否在合适的温度下保存等。
符合经营条件承诺:按照备案时的承诺,维持相应的经营条件。如果承诺了具备一定的营业面积、储存设施等,就要在实际经营中保持这些条件。否则一旦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将会面临处罚和信用受损的风险。
人员培训: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例如销售人员要了解预包装食品的基本销售要求、禁止销售的情况等;仓库管理人员要清楚食品储存的规范操作。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减少因员工失误导致的违规行为。
建立自查机制:企业要建立内部的自查制度,定期对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内容可以包括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销售记录是否完整、储存条件是否达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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