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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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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办理的难度分析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为了确保饮用水的...
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为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生产条件、水源保护、生产工艺、水质检测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例如,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取水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要求:2017 版细则实施后,对自动内洗消毒设备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至少包含 5 个步骤,10 个工位,这 5 步 10 工位要求是对大桶水生产企业取证过程生产设备的最低要求,并不是对设备生产企业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倒逼设备生产企业做适合发证要求。
水质检测和监控: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这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且能够持续有效地进行水质监控和管理。
政策和标准的变化:政策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技术的发展而变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生产和管理措施,以适应新的要求。
总体而言,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企业在多个方面达到严格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准备和完善相关条件。但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准备和操作,是有可能顺利取得许可证的。
办理饮用水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水质要求: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例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卫生设施规范》要求。
合法资质:
供水单位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生产设施和场地:
生产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来自非公共水系统的(地表水、地下水)生产源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pH 值除外),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
供水设施、场地、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
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材料完整转交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
现场审查: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勘察;对申请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或现场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审核办结:县卫计委窗口制证和发证。
结果送达:办理结果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以下是一些成功办理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的案例:
某公司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忠县某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2020 年 5 月 26 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自来水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自来水厂厂区内循环、沉淀等设施运转正常,聚合氯化铝、AB 剂投加设备运转正常,但未查见该自来水厂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正在从事制水和供水活动。 经调查核实:该自来水厂为某公司的下属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 1000 吨/天,实际供水人口 2500 余人,供水水源为苗儿水库,收费标准为 3 元/吨。 该自来水厂已取得《营业执照》并显示:该自来水厂成立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营业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永久,然而却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就擅自向用户供水,并按标准收取水费。
在办理饮用水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材料准备不齐全:在办理前,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清单,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材料缺失,应及时补充完善。
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果现场审查发现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范,应按照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审查。
对政策法规不了解: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可通过咨询专业人士、参加培训或查阅权威资料等方式,确保对办理要求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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