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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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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各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
办理方式包括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与送达等环节。收件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受理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环节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决定环节于12个工作日(告知承诺类: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最后进行制证与送达。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工具清单等。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批准证书。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职责。
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获取,该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新闻动态、拓展网上办事、提供便民服务和网上互动为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等内容。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12 月 1 日起,上海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窗口有所不同。
例如,餐饮服务类:不区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 1436 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9 - 10 号窗口;食品销售类:企业,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 1436 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3 - 10 号窗口;个体工商户,按经营场地所在街道、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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