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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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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对食品经营许可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对食品经营许可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其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除特定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情形外)。这些规定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提供了基本的法规框架,如果存在联办情况,必然要遵循这些基本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原则,如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等。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这也意味着联办工作如果存在,也是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内开展的。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这也可能影响到联办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和权限分配等情况。
主体资格相关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场所方面: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如果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厨房的选址要远离污染源,如垃圾处理站、污水排放口等,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设备设施方面: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比如食品销售场所需要有合适的货架、冷藏设备(如果销售需要冷藏的食品)等。
人员与制度方面: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例如,食品安全员要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可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等。
布局与流程方面: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在餐饮服务中,生熟食品的加工区域要分开,食品加工流程要符合卫生标准。
按照经营分类要求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如果涉及联办,不同的经营业态和项目组合需要分别满足各自对应的要求。
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明确规定哪些地区必须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一些地方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等目的可能会推行联办政策。例如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印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工作方案》,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这表明在准格尔旗地区有类似联办的政策推行。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管理理念以及当地的食品经营行业特点等来决定是否实施联办以及如何实施联办。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改革试点地区,可能更倾向于推行联办政策,以促进食品经营行业的发展,同时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能。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的基本文件,其中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经营业态和项目等相关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例如,在一些信息化程度高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直接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无需申请人再提供复印件。
设备设施、布局和流程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但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例如,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要提供厨房设备布局图、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等文件,而单纯的食品销售连锁管理企业可能不需要提供设备布局图。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这些制度是确保食品经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会据此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特殊情况材料(如有):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委托代理材料(如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受理与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在审查过程中,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进入下一步决定环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与发证
特定经营类型无需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是指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这些产品在销售时,只要符合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要求,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例如,农民在农贸市场直接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需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如超市里售卖的瓶装饮料、袋装零食等。如果仅从事这类食品的销售,只需要进行备案,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在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这种情况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相关销售情况
不符合联办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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