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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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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青岛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名称、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需要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二、专...
一、名称、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需要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专职工作人员
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 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五、其他条件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上申请
网上填报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后,向相关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进行补正。如果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申请将被受理;如果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用于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服务规范等内容。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
五、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
可以是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等,以证明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体现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七、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
应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为切实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维护市场主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青岛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此办法。
青岛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负责青岛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有效期
许可证有效期1年。
续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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