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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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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资质投标公司的法律风险借用资质投标公司面临着诸多严重的法律风险。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借用资质投标公司面临着诸多严重的法律风险。
中标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赔偿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带赔偿:《建筑法》第 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认定:借/出借资质,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为了防范借用资质投标公司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投标法人签到制: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针对这一特征,招标人可采取投标法人代表签到制。
往来资金转账制: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二是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招标人的工程款直接进入了投标人设立的临时项目管理机构的财务账户。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以采取往来资金转账制。
以下是一些借用资质投标公司的案例:
最高院四巡案例: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规定导致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
借用资质成功串标上百次,23 人被判刑!涉案金额超 8 亿。伙同其他投标者借用多家公司资质,采用集中统一安排错开报价方式串通投标,并约定利益共享,最终 116 个工程全部中标,其中多个项目的不同标段均由该伙人中标,涉案金额高达 亿元。
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
加强“互联网+监管”: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
借用资质投标公司常见的手段包括:
借用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等,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
多种借用情形:包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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