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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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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西宁建筑资质增项办理流程建筑资质增项办理流程大致如下: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建筑资质增项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职称人员信息申报:从资质管理系统填写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
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传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填写增项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增项的申请表,选择增项所需相应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分卷,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将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交区县城乡建委核验。
审核、公示。
打印资质证书。
办理西宁建筑资质增项所需材料包括: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新增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业设备及场所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西宁建筑资质增项办理的条件如下:
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他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答应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能够与增项资质互换。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掩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招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掩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办理西宁建筑资质增项的注意事项有:
增项资质依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初次办理资质增项,须提供该增项的《准予行政答应决议书》复印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和一切资质证书副本;副本不能一次提供的,企业应当递交《状况阐明》,可分两次提供,两次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次办理资质增项,企业须提供《资质增项的申请书》和另外一本已打印齐全增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
目前与西宁建筑资质增项办理相关的政策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资质延续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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