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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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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改革 7 号文件内容一、文件发布及相关背景2021 年 6 月 2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2021 年 6 月 2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
停止受理部分资质申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资质证书有效期衔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施工劳务资质改革: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告知承诺方式改革: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时间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 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相关政策的延续与调整:除了上述主要改革内容,文件还可能涉及到对以往相关政策的延续、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适应性。
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可能面临不同的机遇和挑战。
以上是对建筑资质改革 7 号文件内容的梳理,具体实施和解读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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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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