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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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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吕梁食品许可证办理地点吕梁注册食品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吕梁市的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
吕梁注册食品许可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吕梁市的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可能负责相关业务的办理。
吕梁注册食品许可证的部门是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 1 月 17 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印发吕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了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经历一系列严谨的步骤: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材料需真实有效,反映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要注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规范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规范自身的许可行为,切实防范食品经营许可领域风险隐患。
食品经营者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中非定量包装食品及坚果类食品),或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仅申请经营项目减项)、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仅经营项目减项)的,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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