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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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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粘贴在包装上的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粘贴在包装上有以下要求:必须标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粘贴在包装上有以下要求:
必须标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真实准确:所标注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清晰醒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符合标准: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粘贴在以下位置:
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独立包装: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食品包装上粘贴生产许可证需遵循以下标准:
内容完整:应包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且标注的信息应完整、准确。
文字规范: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同时可以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清晰可辨: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
符合尺寸:根据食品或者其包装的最大表面面积,确定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以保证清晰可见。
违规粘贴食品生产许可证将受到以下处罚:
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在一些判例中,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包装上的粘贴方式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如果生产、经营者未在外包装上标注包装日期,且未标注生产日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但也有一些情况,不违法食品安全标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具体的案例情况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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