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申报流程表
一、基本条件准备
- 申请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 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等条件。
二、建立保密体系
根据2017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在公司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体系,包括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培训、教育、归口管理,保密组织机构、保密要害设立、改造,监督与保障,涉密计算机配置,保密工作档案收集等等。
三、书面审查
保密体系运作一段时间后,当公司觉得符合保密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填报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送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其中,一级单位直接向国家保密局进行申请,二、三级单位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进行申请。
书面审查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现场审查
- 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 不同级别的保密资质受理部门不同:
- 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
- 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确定。
- 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至8人。
- 现场审查基本程序:
- 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 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 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 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 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
- 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 现场审查组组长、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五、审查结果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
- 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
- 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中止审查的3个月内不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六、证书颁发
- 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启录定期发布。
- 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七、资质定密
- 建议表应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工信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
- 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
补充信息
- 保密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申请单位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