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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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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蔬菜加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蔬菜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提出申请:先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蔬菜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先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审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发证: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上内容参考自:、、
申请蔬菜加生产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
种苗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或种苗从业简历。
检验室、仓储库、播种车间、催芽室、育苗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生产种苗所使用瓜菜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品种名称等说明材料。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或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
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种苗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苗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说明。
法律、法规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以上内容参考自:、、
申请蔬菜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生产物资仓储库100平方米以上,播种车间20平方米以上,催芽室1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检验室、仓储库、播种车间、催芽室、育苗设施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办公场所应在瓜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可以租赁,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企业所申请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检验仪器:具有与生产经营瓜菜种苗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如超净工作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生物显微镜、冰箱、电子天平、培养箱、紫外灯、卡尺、直尺等仪器设备,满足种(子)苗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人员:具有种苗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所生产种苗相对应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苗生产和培育条件。
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自: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获得许可后,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相关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以上内容参考自: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自: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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