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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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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的法律风险使用他人名义办理办学许可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使用他人名义办理办学许可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出借名义的一方,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例如,如果办学过程中出现教育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财务纠纷等,出借名义者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对于借用名义的一方,一旦被发现,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教育秩序。
以下是一些与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相关的案例:
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王某某与哈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8民初6445号]中,带办学资质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因为从租赁合同订立过程、履行情况、双方交流内容及合同约定等方面,均可得出带资质出租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严禁民办学校出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与世纪堡垒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08)昌民初字第7515号]中,名为合作,实为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合作协议被判定无效。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办学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防范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让办学机构和个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
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对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高办事群众和举办者的警惕性,不轻信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欺骗言语,避免被以“代办”“包办”等名义诈骗。例如,惠城区教育局就曾提醒,从未授权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办学许可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举办者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对于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的行为,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等行为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对于用他人名义办学许可证的行为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依规申请办学许可证,严禁使用他人名义或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许可证。
加强对办学许可证申请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例如和平区教育局对于发现或接到举报的相关违法行为,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组织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定期对已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进行审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规行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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