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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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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申请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申请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这是合法从事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
注册资本要求: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机械清扫能力: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垃圾收集工具: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
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合法证件: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固定场所: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决定
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包括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根据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与经营协议的起止日期一致。具体的有效期在许可证上会明确标注。
各地对于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的监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监管部门会对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核实企业是否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
查看企业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保洁、复位情况,以及作业场地的清理情况。
监督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是否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防止企业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擅自停业、歇业,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与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许可证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该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广州市内相关服务的许可行为进行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等。
《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服务行政许可 》:规定了对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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