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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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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批的现状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自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水泥生产...
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自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也在不断变化。过去,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随着改革的推进,审批权限逐渐下放。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已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于水泥产品的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相关改革决定和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在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面,主要的政策包括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环节、加大证后监管力度等。同时,对于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因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事项的,应当注销原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多个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例如明确了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水泥产品的取证问题;修改了证书延续的定 免实地核查的条件;新增了特种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取消了发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明确了实地核查应由相应专业的审查员担任组长的要求,并对实地核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近期,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已正式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相关通知印发之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等5类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批、发证,总局不再对新申请企业实施审查、审批。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查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对于因产能置换、兼并重组发生变更的项目,应当注销或变更原生产许可证后重新申请。
目前,水泥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自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下放审批权限以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起了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发证工作。在审批过程中,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依据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安全标准。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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