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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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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仅持有食品许可证能否经营保健品目前,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政策仍在研究中。 2021 年 5 月 2...
目前,仅销售预包装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政策仍在研究中。 2021 年 5 月 2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正在会同特殊食品司就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备案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明确后会在总局官网公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取得相应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以下是一些关于食品许可证经营保健品的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业务,但该公司却在销售保健食品,且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该公司分三次从某食品公司购入天立牌保健醋共计 207 瓶,并销往沧县某超市,销售金额共计 1449 元。被告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后,查明天立牌保健醋属于保健食品。原告销售天立牌保健醋的行为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告沧州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改正上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449 元,并处罚款 5 万元。原告不服,向被告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沧州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当事人系“某生维生素 D 维生素 C 咀嚼片”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并在东方电视购物频道发布“打赢这一仗!防病驱疫,提高免疫力是关键”“一定要补充维生素 C,”等宣传内容,并展示了宣传商品与其他维生素 C 片的对比图片,将两者的产品成份标红进行对比。当事人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与药品和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可能被认定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可能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混放销售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虚构原价对外销售“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行为。当事人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要合法从食品许可证转为保健品经营许可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您可以通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转换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等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处理。如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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