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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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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中的消防相关内容一、培训学校资质办理的总体条件培训学校资质办理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要明确学校的性质,是营利性...
培训学校资质办理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要明确学校的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需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机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通常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包含培训等业务。
场所设置: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疏散条件: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 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米。
消防设施器材: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火灾危险源管理: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培训期间值班值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严禁行为: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建筑防火:仅少量办公室或局部楼层作为培训班用途的办公建筑,整体建筑定性仍为办公建筑。培训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特定条件的培训班,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培训班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培训班设置在单层、多层、高层及地下民用建筑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分别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消防设施配置: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了解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消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明确关联部门:主要关联部门包括街道办,教育、消防行政管理相关单位。
前置条件确认:很多地方办学消防许可证(合格书)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办学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场地查看与准备:教育局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场地确认场地具备举办条件后,签约场地,准备对应资料提交办学筹设申请;同时准备消防备案,理论上拿到备案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装修施工。
消防备案材料准备:包括《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纪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标准:包括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的配备数量、规格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疏散条件是否达标: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指示标志的配备等是否符合规定。
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到位:防火检查和巡查的频率、内容、记录以及问题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是否合规: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资质和值班安排,以及集体宿舍的夜间巡查等是否符合规定。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的组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严禁行为是否存在:是否存在使用彩钢板建筑、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私拉乱接电线等严禁行为。
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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