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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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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服装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基本要求企业取得重庆服装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有与所生...
企业取得重庆服装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服装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保障服装生产的质量和工艺要求。
有与所生产服装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场地、原材料采购渠道等,同时具备对服装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疫的能力。
有与所生产服装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如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能够对服装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确保服装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办理重庆服装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厂出租合同或厂房产权证明。
生产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可以是厂家提供的设备购买合同,或者自行编制的设备购置清单,需要注明设备型号和数量)。
公司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用于确认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消防安全证明,证明工厂具有消防安全设施和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服装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实地核查
产品抽样与检验
审定和发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重庆服装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费用,具体因产品类型、申请流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等,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并非所有服装生产企业都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核定的目录,共有61类101项工业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涉及人体、财产、健康、通信、金融、公共、劳动生产等安全领域。服装并不直接包含在此目录中,因此,并非所有服装生产都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具体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来确定。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符合下列情形的,依法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仅生产出口食品的。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将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预包装食品仅作组合包装后销售的。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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