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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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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二级资质办理流程一、基本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例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应达到 4000 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又如,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应达到 4000 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承诺书。
原企业、新企业(以下简称双方企业)须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按照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通过重庆市“渝快办”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呈报材料。
例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基本材料。
对于人员方面,应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关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等。
还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企业资产和技术装备的材料。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将原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事项),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因合并或跨省变更申请资质核定的,原企业所有资质应同时按审批权限分别向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发起申请。未同时申请的资质,将在核定通过后予以注销。
属市级审批的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受理并审查;属区(县)级审批的资质,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查。
例如,企业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中,可能会对企业的人员、资产、业绩等进行实地核查或通过信息共享手段进行核实。
部分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即办”,企业当天即可取得资质许可批复,最快 3 天拿证。
但具体的办理时间会受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例如,企业在办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文件,以备后续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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