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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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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申请: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者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性质和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章程、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书面同意材料、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地点符合制种要求的承诺书、营业执照等。
收件: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流程要点如下:
审核机关的选择: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准备。例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公司章程等材料要清晰准确;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社保承诺等要完整。
审核与审批的时间: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实地考察:审核机关在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获取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加工设备: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人员:
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品种: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与申请作物种类相应的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过程如下:
审核:审核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为企业法人。
材料真实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生产地点要求:生产地点应明确到乡镇,且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表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生产地点要明确到乡镇;作物种类要准确填写,如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亲本、水稻原种等;品种名称要填写本省或全国审定通过的品种,如生产的品种专门销往外省的,另外提供制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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