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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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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是其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是其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有所调整。
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等。
受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如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 6 类产品,许可实施机关会派出实地核查组,对受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审查,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决定: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新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对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还需要在变化事项发生后 1 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新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地点,有以下规定:
企业应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需要延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 6 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在办理新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
关注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调整,了解所生产的新产品是否在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范围内。
对于生产条件、技术等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了解不同产品的审批程序,如部分产品可能需要经过实地核查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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