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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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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相对方没有资质的处理方法如果发现合同相对方没有资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然后,与相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获取资质的计划和可...
如果发现合同相对方没有资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然后,与相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获取资质的计划和可能性。如果相对方表示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获取资质,可以考虑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获取资质的时间节点以及未能按时获取资质的违约责任。
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在相对方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风险较大,应当考虑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合同相对方无资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如果承包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无效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单方返还,即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在面对合同相对方资质缺失的情况时,因为无论拟签署的合同是什么类型,都需要合同双方在具备履行能力的前提下进行签署,而公司的资金状况就是这个履行能力的表现。
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还可以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情形来综合认定,比如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等。
在审查合同相对方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主体资格: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姓名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建议在合同上补充联系地址、合同相对方为法人的,需明确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为避免后续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在合同最终签订时,除加盖法人公章外,还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办人的签字,经办人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核查该经办人的授权手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合同相对方为未经法人依法登记设立或虽依法设立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注意需审查相关授权委托手续,核查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资格;公司的内设部门并非独立法人,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
业务审查:侧重实地审查,考察合作方的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
法律审查:侧重于书面审查,主要审查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同时,还应审核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经营状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盈利状况、涉诉情况、被执行信息、失信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者相关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并且要核实其是否具有提供合同项目服务和义务的能力,是否持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或证书。对合同相对方股东有特殊要求的合作事项,还应当核实了解其股东的信息。合同签订后,也要及时监控合同相对方信用变化情况。
在相关案例中,对于合同相对方无资质的情况,解决办法有所不同。例如,最高院四巡案例中,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
又如,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仅仅给予工程或出借资质但没有实施具体的施工行为或管理行为,对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出借资质人提出的支付管理费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出借资质人在给予工程或出借资质后实施了具体的施工行为或管理行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其支付管理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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