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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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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绿化资质的费用标准目前,借用绿化资质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支...
目前,借用绿化资质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支付管理费、实际施工人请求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返还已支付的管理费等诉请,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可能作出不同裁判。
借用资质的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种所谓的“费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市场规范。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私下约定来确定,但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借用资质存在诸多风险和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而且,借用资质可能导致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风险
被借用资质人有可能需要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与借用资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明确否定了借用资质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在借用资质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被借用资质人和借用资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可能导致各种纠纷和法律问题。
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工伤、劳动争议,被借用企业就要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税务经济风险
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有因开票涉及的税务经济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借用企业的“非法所得”就是收取的管理费。
要合法获取绿化资质,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了解资质标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不同等级绿化资质的具体要求,如注册资金、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经营经历等方面的标准。
准备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人员资质证明、业绩材料等。
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审核与现场检查: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
公示与发证:如果审核通过,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明确法律规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清楚借用资质是被明令禁止的,且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规范合同签订:即使在合法的合作关系中,也要签订清晰明确、合法合规的合同,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导致纠纷。
加强沟通与监督:在合作过程中,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对合作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借用别人绿化资质是不合法且风险巨大的行为,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资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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