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行业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
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一规定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程序和条件,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且要符合食品安全、场所环境、经营设备、经营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在场所环境方面,经营场所需要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经营设备要与所经营的食品类型相适应,像餐饮服务企业就需要有相应的烹饪设备、餐具消毒设备等;经营人员需要具备健康证明,并且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操作规范等。
另外,存在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但如果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二、食品行业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这是证明经营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重要文件,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要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餐饮企业要说明厨房设备的布局,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从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到成品的供应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可控。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也是必备的资料。这些规章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要规定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且在工作期间遵守卫生规范;进货查验记录要详细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
如果是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 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材料。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采用线上提交的方式,有些则是线下提交。例如在上海,食品销售企业需要提供货架、室内环境、门头招牌等相关信息,并且在办理之前最好跟工商所确认具体要求,
审核与核验(根据经营类型)
- 对于食品销售的企业(不含现制现售),不需要实地核验,一般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餐饮服务企业(包含现制现售、自制饮品),需要实地核验,一般需要10 - 2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企业在进行装修之前,最好先让工商所对装修图纸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装修,不然工商局不审批通过会造成较大损失。
领取许可证
- 经过审核通过后,经营者就可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三、不同类型食品行业经营许可证要求
餐饮服务类
人员要求
-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属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在餐饮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负责监督企业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如食材的储存温度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等。同时,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取得健康证明,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事餐饮服务的要求,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例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场所与设备要求
- 餐饮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卫生标准,厨房的布局要合理,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如食材加工区、烹饪区、餐具清洗消毒区等,以避免交叉污染。例如,食材加工区要配备专门的切菜板、刀具,并且生熟分开;烹饪区的炉灶、抽油烟机等设备要保持清洁,正常运行。餐具清洗消毒区要有足够的空间放置清洗设备和消毒设备,如洗碗机、消毒柜等,确保餐具的清洁卫生。餐厅的就餐环境也要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等。
食品安全制度要求
- 餐饮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例如,每天要对食材的新鲜度、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对厨房设备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严格执行,详细记录食材的、进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同时,还要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及时停止经营、救治患者、报告相关部门等。
食品销售类(不含现制现售)
场所与设备要求
- 虽然不需要实地核验,但也要提供货架、室内环境、门头招牌等相关信息。货架的布局要合理,能够保证食品的分类摆放,便于顾客选购和管理。室内环境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门头招牌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例如,食品销售企业不能将即将过期的食品与新鲜食品混放,要设置专门的临期食品销售区域;室内要安装防虫、防鼠等设施,防止食品被害虫、老鼠等污染。
食品安全制度要求
- 同样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在进货查验记录方面,要对所销售的食品的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例如,对于进口食品,要记录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信息,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合法、质量安全。
特殊情况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如果在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而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额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如果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则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四、未取得食品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后果
法律处罚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的,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一般会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数额还会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量刑。如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处罚后不交罚款,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这是为了从源头上制止无证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对消费者的危害
- 无证经营的食品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检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例如,无证经营的餐饮企业可能在食材采购上没有严格的把关,使用变质的食材;食品加工过程中没有遵循卫生规范,导致细菌、病毒等污染食品。一旦消费者食用了这些不安全的食品,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五、食品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监管机制
许可审批监管
-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等。例如,审查营业执照的真实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布局是否合理,能否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同时,对于餐饮服务企业等需要实地核验的经营类型,要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日常监督检查
- 监管部门会定期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标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例如,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是否良好,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等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如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定期开展等。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会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进行处罚。
主体责任强化
- 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人员制度、“三防”设施(防尘、防鼠、防虫)、温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许可审查条件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例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要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负责,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门店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食材的采购、配送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整个连锁体系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