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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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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位置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备案编号。例如,在店铺的正门入口处、收银台附近等显眼位置悬挂许可证正本。
常见的显著位置包括:
店铺的主墙面
顾客容易看到的柜台上方
经营场所的接待区域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这一要求旨在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具体的规定包括: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许可工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以下地点被认为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确悬挂位置:
有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也悬挂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不同地区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悬挂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
上海市规定,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销售中酒类商品、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经营项目的,或取得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
深圳市规定,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设区的市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内,受理、审核、决定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含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注销、补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负责人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常见的错误包括:
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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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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