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部门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办理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的分工和规定,例如在一些地方,可能是市级或县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 办理资质证书: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企业要先取得施工资质证书。施工资质是针对企业技术、人才、装备等各方面进行审核,以此证明企业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实力来承接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针对安全方面,使企业在安全人员、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等各方面达标,以此证明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两者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并且资质证书必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办理。
- 配备各类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三类人员,均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体需要的数量,取决于资质类型和等级,可参照相应的配备表。
- 制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不止局限于人员方面,还包括各类制度和措施。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此外还应当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 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比较复杂,和施工资质一样,申报机关同样是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并且一般都是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与审核: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 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文件。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意外伤害保险。
- 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急救器材设备的购置发票、检测合格证明。
-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书。
办理安全许可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三类安全人员是否配置齐全并且符合审批要求,三类人员是指具有安全员A、B、C证的相关人员,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资质证书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时,要求的三类人员也不一样,所以企业要格外注意。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所在地区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的特殊要求
不同地区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办理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项目有额外的审核标准,或者在人员配备、材料准备等方面有更细致的规定。企业在办理前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