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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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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村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农村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准备申请材料: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农村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等一系列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省级农业部门。
材料审查: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材料存在错误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技术评审与实地核查: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90日。
作出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农村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办理农村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
在办理农村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或者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申请补发。
以下是与农村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政策: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以下为一些农村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成功案例:
2021年9月,湖南省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办函,长沙市某种业公司涉嫌在绥宁县境内非法利用湖南省浏阳市某公司授权品种杂交水稻恢复系R900为父本生产水稻种子。经绥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抽样送检,认定长沙市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水稻种子与杂交水稻恢复系R900属于同 种。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经品种权人授权,在绥宁县境内生产该水稻种子421亩,总计 万公斤,货值金额 万元。经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调解,当事人和品种权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品种权人出具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并处罚款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接大龙街道办通报,严某涉嫌无证生产兽药。番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严某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5种共169袋兽药产品、4台兽药生产设备及相关兽药原料、标签、包装袋若干,且严某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经立案调查,至案发时当事人已无证生产经营上述兽药两个批次以上。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兽药)》,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兽药,作出没收其违法生产的兽药及相关设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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