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古建筑保护资质相关规定
古建筑工程资质是承担古建筑工程的企业或个人所需的证书,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资质、建筑设计资质、建筑勘察资质等。在黄石,古建筑保护遵循以下规定:
-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黄石市辖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活动。
- 定义: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 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 责任主体: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并在本级财政安排历史建筑保护经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的违法行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历史建筑保护经费,并监督使用。
- 专家委员会:成立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旅、社会和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在历史建筑评审、保护方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专业技术咨询意见。
- 资金设立历史建筑专项保护资金,资金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国有历史建筑商业经营收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 认定条件:建成50年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并符合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反映黄石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在当时的建筑具有时代先进性和代表性;获奖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黄石市近现代工业及其他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等情形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 认定流程:历史建筑认定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自然资 规划、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保护标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辖区人民政府在历史建筑立面醒目设置保护标志。
- 建设控制:在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必须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和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
- 审批论证: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前,有关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将审批事项在规划保护范围内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责任人确定:历史建筑按“属地管理、产权有责”的原则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 责任人责任: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进行日常保护和修缮;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接受主管部门历史建筑保护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 禁止行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从事违章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擅自拆改院墙、开设出入口;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和污染物;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违章圈占临近道路,影响周边交通及消防通道等有碍建筑安全的活动。
- 整改要求: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责任人按照具体保护要求整改。
- 修缮要求:历史建筑的修缮由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应报送市自然资 规划部门,由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查。
- 费用承担:历史建筑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保护修缮,并承担相应的保护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实施方案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自然资 规划、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黄石文物保护资质的要求
黄石市文物保护中心(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考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负责黄石工业遗产片区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联系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华新水泥厂旧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及申遗工作;组织制定华新水泥厂旧址及馆藏文物管理办法,做好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
文物商店资质办理要求及条件如下:
- 资金要求:开银行账户,办理实际验资。
- 人员配备:有5名文博专家,并有聘用合同、退休证和职称证明、且年龄不能超过75岁。
- 办公场地要求:有实际的办公地址,且不能低于50平米并且场所内配备灭火器、监控、保险柜、展柜等设施。
办理文物经营资质需要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 五名文博专家的身份、职称、退休证明。
- 实缴注册资金200万的验资报告。
- 办公场地的房本所有页复印件、产权人证明、租房合同。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产权人公章。
文物商店设立条件:
- 不少于200万的注册资金(需实缴,并出具验资报告)。
- 五名文博专家(博物馆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退休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文博专家,需所在地的审核)。
- 保存文物的经营场地,需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保存文物的相关制度、安防措施等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黄石古建筑与文物保护资质的申请流程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 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正当理由。
- 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 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 受理材料: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申请表;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专家的审核意见书。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所在分厅)提交申请。
-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
- 通过初审的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转交给审核人员进行详细审核。
- 审核通过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决定。
- 通过决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对事项进行公示。
- 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寄送)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归档。
-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 办理材料及目录:
- 申请书。
-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请示文。
- 文物维修方案。
-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 办理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综合窗口。
- 咨询电话:。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 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批准的,根据决定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批文。
- 准时将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
黄石成功获得古建筑与文物保护资质的案例
由中国考古学会、中国文物报社主办的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揭晓,湖北黄石大冶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保护展示入选十佳案例。近年来,以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活”起来为主线,以提升保护质量和利用效益为中心,以传承和弘扬优秀青铜文化为基点,以活化利用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为抓手,在管理机构设置、保护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考古发掘、学术研究、宣传展示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加快推动铜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遗址魅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提升。
国内外古建筑与文物保护资质的对比(以黄石为例)
目前暂未获取到国内外古建筑与文物保护资质对比且以黄石为例的相关详细内容。但黄石在加大对工业遗址、古建筑等的保护力度方面,力争3年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议认为,黄石作为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近代中国民族工业的摇篮,具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及条件,争取“十三五”期间将黄石矿冶工业遗产项目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力争2018年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考核验收。会议要求,黄石要借此创建机遇,有规划、有步骤地加大对工业遗址的保护力度,划拨财政专项资金,对历史街区、古民居、古建筑等文物开展抢救性重点保护,留存城市应有的历史、肌理和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