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定义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设活动有关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具体来说,这一制度规定了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同时,明确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还对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申请和审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建筑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
- 资质分类和分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有关部门制定。
- 资质申请
-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需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然后方可申请资质。申请时应提供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等资料。
-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等。
- 资质审批
-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同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 新设立企业的资质核定
-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 资质证书的申领、审查和管理差错处理
- 企业应满足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并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申请应合法合规,提供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得代用或改装他人资质证书,获得证书后应主动备案。
-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保持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升级或分级资质应提供规定材料并办理手续,申请资质变更或新增应符合当地行政规定并提供有关材料,资质证书到期且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的,应在期满前申请换证或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 企业应定期审查自身资质证书情况,对存在问题主动申请变更或重新办理手续,发现使用无效证书应立即停止相关工程并报告,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合法使用应投诉举报。
- 监督管理
- 企业资质证书应按规定向公众披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资质证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作用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 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
- 在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失信行为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实行企业资质管理能够较好地体现建筑业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建造能力,维护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
- 通过制定资质标准并由行业专家进行认定评判,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有助于确保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能力,减少不正当竞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 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 资质作为竞标活动的基本“门槛”,和企业的施工能力、以往业绩、企业信誉、人员状况、管理水平、报价水平、财务能力等直接相关,建筑资质等级的高低、类别直接代表着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优势。
- 企业在获取和维护资质等级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通过申报新资质来拓展业务领域,寻求市场的认同,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 资质的等级、类别、范围关系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标志,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地位和经营业绩,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 优化企业组织架构
- 建筑企业可通过资质管理,按照不同资质类别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组织优势单位、优质资产、优秀人才,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战略化经营企业,全方位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实力,增加市场份额。
- 提升企业经营活动能力
- 资质等级、类别、范围关系着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资质管理,从企业实力和社会需求等方面入手,可提高企业经营开发、生产产值、利润等经营指标。
- 资质管理能够促使企业提高施工生产能力,加强财务和人才管理,提高企业信誉,从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促进企业管理优化和提升
- 资质管理有助于促进建筑企业管理的优化和提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 加强资质管理能够促使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 资质管理有利于建筑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包括技术水平、人才储备、资金实力等方面。
- 企业为了满足资质要求,会加大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从而提升整体实力。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实施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管理部门与职责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申请与审批流程
-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资料。
-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审批流程,以及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的审批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同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 新设立企业的资质核定
-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 监督与管理
- 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分,并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