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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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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代理记账资质的要求依法设立的企业: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才能申请代理记账资质。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依法设立的企业: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才能申请代理记账资质。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负责人资格: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健全的业务内部规范: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以保障业务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了解办理条件:
- 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代理记账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会计职称或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取得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其以上学位。
3. 具有代理记账工作经历2年以上。
4.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
办理营业执照:
- 代理记账企业需要获得营业执照方可进行代理记账业务。需要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备案表、营业执照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在提交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之后颁发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当地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 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后,就可以进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在所在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
-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申请表。
2. 代理记账服务协议。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 代理记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职称或者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明书(持身份证到领证窗口办理) 。
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
- 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后,需耐心等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即可开始代理记账业务。
- 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时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代理记账许可证领证回执单、经办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记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文件到领证窗口进行领取。
备案范围:
- 本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请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 、
- 代理记账机构在渝中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渝中区财政局进行备案。
- 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
填报材料要求: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档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 专职从业人员信息表,变动情况说明(无变动不需提供)如有变动,需提交变动人员的专职从业承诺书。
- 附件上传。包括年度备案表电子档(加盖公章)、新增人员专职从业承诺书。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渝中区财政局将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渝中区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将给予警告并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深化“放管服”改革: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当认真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加强行业监管: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当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 重点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等,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会计秩序有效整肃、执业风气全面好转。
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年度备案监管:
- 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
-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行业整治监管: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代理记账机构除外),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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