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条件
申请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其中,新的政策文件规定,甲级单位必须拥有8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以工程测量测绘资质甲级为例,测绘专业需要高级技术人员4个,中级技术人员7个,初级技术人员13个,测绘相关专业的人员需要16个,总数需要40个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装备方面,如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合计20台。
-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 设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当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设计、技术处理和技术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过程检查、最终检查、质量评定、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岗前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建立健全测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明确测绘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日常管理等要求。
- 设立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测绘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销毁以及建立台账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护制度。有专门的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库房,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专用柜架、专用数据存储设备。
- 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 以工程测量测绘资质甲级为例,需要取得工程测量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且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 申请新增甲级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部分条件,如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与所申请甲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 申请从事的测绘活动符合标准条件的测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测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应具有以下条件:
-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
- 熟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掌握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 具备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仪器设备。
- 熟悉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熟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 近3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过1项以上测绘专业类(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 近2年内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应用类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与所申请的测绘资质类别及等级标准相关的论文。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独立承担相应专业(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 经所在单位推荐,省测绘局审查同意后,可参加技术骨干考核,并按规定参加测绘专业考试。
- 专业技术人员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对应,且总数不少于本办法规定人数的80%。
二、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流程
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 网上申请:通过 进行申请。
-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申请人领取证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具体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 行管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报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对需要会审的,经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批准,行管处2日内将会审建议送达有关司会审。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认为有必要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于2日内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调查。
- 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行管处应当在本处审查期限内,提出召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专题司务会的建议,经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司长同意后召开。
- 行管处自收到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司长签署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日内,将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向分管局领导签报。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将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管处1日内起草批准文件,经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审签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应当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无问题的单位,行管处起草批准文件,经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审签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经核实有问题的单位,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视情况做出处理;对于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经审核不予批准的单位,行管处起草不予批准文件,报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审批。
- 因特殊原因,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 行管处在分管局领导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行管处签领《测绘资质证书》,并由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经审查不予批准甲级测绘资质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其所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行管处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报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领导3日内签批审核意见。行管处根据司领导签批意见,3日内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 甲级测绘单位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人代表变更的,行管处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 为申请单位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之前,行管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将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测绘资质办理提交材料后,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就会面临测绘资质办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场核验。主管部门重点会看以下方面:
- 测绘资质办理技术人员及资料:核验时需要把技术人员的资料准备好摆放在桌上供主管部门查验,主要的资料有职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等;有些地区对于人员这块核验的比较严格,可能需要当场核验技术人员是否在场,或者核验身份证原件资料等;如果出现问题,需及时向主管部门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可能被驳回资质申请。
- 测绘资质办理仪器及资料:仪器是核验时必看的部分,主要需要核验所办理测绘资质相应专业的仪器对应的发票原件、购销合同原件、以及仪器原件等等;仪器的出场编号需要和资质系统上传的编号保持一致性!个别地区要求仪器需要摆放在专门的仪器架上。
- 测绘资质办理制度文件:测绘资质办理的制度文件主要有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保密制度等;这几份材料也是主管部门核验时的重中之重,每家申请测绘资质的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完善好这几份材料。主管部门会依据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对这几份制度每项进行打分;主要对管理机构和人员、基础设施条件、档案管理制度这几个项目进行重点考核,申请资质升级的还需要对档案业务管理进行考核打分。
- 测绘资质办理之档案室:测绘资质办理的企业都需要配备档案室,不管是甲乙丙丁哪个级别,档案室是必不可少的核验对象。一般来说,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不少于30平米的档案室。
三、湖北省拥有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业名单
以下是部分湖北省拥有甲级测绘资质的企业:
- 湖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北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技术研究院)
- 武汉市自然资 规划信息中心(武汉市地理信息中心)
- 湖北非金属地质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北总队)
- 湖北晓云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海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超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数字港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四、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
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
- 《湖北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对在本省进行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证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对山区市(州)或县(市)申请测绘资质的企业,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丁级测绘单位人员规模不少于5人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湖北晓云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甲、乙测绘资质,并进行公示。
五、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湖北省甲级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下: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并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依法将测绘单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