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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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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资质年审标准一、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发布与修正22号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来,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22号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来,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和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等。
住建部发布通知,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即日起可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建部不予受理。
住建部表示要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住建部官网发文《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其中明确了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包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资质管理的具体操作和标准进行了细化。
补充信息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资质标准中的特定概念解释
《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五版)》指出,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同时,对资质标准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等概念进行了解释,“以上”、“不少于”、 “超过”是下限, “以下”、 “不超过”是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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