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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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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北京丰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在北京丰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申请准备阶段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
在北京丰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申请准备阶段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等多种类型。经营者需要明确自己属于哪种业态和项目,以便准确申请。例如,如果是一家同时售卖预包装食品和自制饮品的便利店,就需要同时勾选对应的经营项目。
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这是申请的基本前提,表明经营者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还需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例如餐厅需要提供厨房设备布局图、食品加工流程等,以证明经营场所和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另外,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也不可或缺,这些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选择到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受理窗口)或者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 - 2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丰台区还有多个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也可接受咨询和部分业务办理,如右安门街道、新村街道等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提交申请。
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阶段
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这个过程中,对于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其他情况通常需要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不少于2名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会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在审查完成后作出审批,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结果获取阶段
根据审批意见或,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可以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部分情况也可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在北京丰台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方面
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方面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食品加工场所不能位于化工企业附近,避免受到污染。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比如餐厅需要有餐具消毒设备、厨房通风设备等,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
人员与制度方面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品行业的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和记录,追溯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布局与流程方面
在北京丰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例如,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计划经营的食品种类等信息都要准确填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如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场所与布局材料
特殊经营材料(如有)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这些材料是针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这种特殊经营方式的要求,确保自动售货设备的安全性和食品经营的可监管性。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为了追溯散装食品的,保障食品安全。
委托办理材料(若委托他人办理)
北京丰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如下: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受理窗口。这里是集中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其办公时间为工作日09:00 - 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中午12:00 - 13:30,下午17:00 - 17:30,周六08:30 - 12:30)。
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 - 2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30 - 17:30。
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丰台区还有多个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也可接受咨询和部分业务办理,如右安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104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等。这些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布在丰台区各个区域,方便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就近办理相关业务或进行咨询。
受理时间:在向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受理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如果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核查时间
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除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情况外)。核查人员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在审查完成后作出审批的环节,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
根据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会载明有效期。但一般来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有规定期限的。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可以合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者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许可,以确保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如果在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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