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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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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朋友借公司资质的风险朋友借公司资质可能会带来诸多严重的风险。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如...
朋友借公司资质可能会带来诸多严重的风险。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来看,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出借资质的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一旦发生诸如楼房坍塌、桥梁倒塌等重大质量问题,会引发建筑工程五方主体的责任追究,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追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方与借用方可能要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朋友以借得的公司资质进行投标,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不仅中标无效,还可能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出借资质的公司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借/出借资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明确禁止公司将资质借给他人使用。根据《建筑法》第 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资质借给他人者,根据《建筑法》第 6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
为防范朋友借公司资质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投标法人签到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而借出资质单位的人员、法人一般不参与投标,投标往往不到场。其原因:一是怕麻烦,二是怕承担责任。为此,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载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可以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中标合同也必须要有投标法人到场与招标人签订,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权委托。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建筑工程公司将资质出借给无施工资质人员,最终需要对该人员承揽工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建筑工程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应当明知其出借资质给无施工资质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将其资质出借给韩某强,由韩某强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其应当就韩某强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对外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建筑工程公司对韩某强应向谭某义、刘某剑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成功阻止朋友借公司资质,可以向朋友清晰阐明出借资质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 53 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等,增加借用资质的难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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