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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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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开发公司资质外借的定 相关规定开发公司资质外借是指具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将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其他单位或个...
开发公司资质外借是指具有资质的开发公司将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不同等级有相应的条件要求。例如,一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等;二级资质要求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等。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开发公司资质外借存在诸多风险和严重后果。
法律风险:借/出借资质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合同违约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虽然挂靠协议中可能约定施工合同风险及一切责任全由挂靠单位承担,但由于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的,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
债务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对于挂靠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构成职务行为或者代理关系,一旦形成债务关系,法院通常判决由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发包方权利主张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立即主张多种权利,如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或者依约主张合同中约定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
行政处罚风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如果挂靠纠纷诉到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
例如,在李某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案例中,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以李某借用他人资质违法施工为由拒绝支付报酬,双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支付工程款,但李某获利的部分应予以没收。
为防范开发公司资质外借,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质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资质证书的保管、使用和审批流程,确保资质证书不被滥用。
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员工充分了解资质外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资质外借行为。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部门或岗位,定期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审查,
严格合同管理:在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禁止资质外借行为,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多种资质外借的情况。例如,在某些合作模式中,借用人除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外,完全独立开发项目,独立投资建设,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被借用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与项目的任何开发建设行为。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案例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开发住宅楼项目,项目资金由甲公司筹集,相关手续和管理均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按比例分取利润。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纠纷,法院判决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系无效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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