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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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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资质作假的常见手段企业资质作假手段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财务造假:这是目前企业最常见的造假手段之一。企业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
企业资质作假手段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财务造假:这是目前企业最常见的造假手段之一。企业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费用来虚增利润,如通过虚假交易、关联交易虚构销售收入,少结转成本、少计提折旧、少提减值准备、已发生支出暂不入账以及费用资本化等手段。为修饰利润表,还会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配合修饰,甚至随意编造财务报表。
资金用途造假:企业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编造形式上的合理化资金用途,隐瞒实际资金去向。常见的有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将经营借款用于借新还旧、归还股东借款,将特定用途资金用于禁止用途,利用自身信用为关联方或第三方融资等。
交易背景及凭证造假:企业通过虚假贸易或虚假凭证蒙骗,主要利用虚假合同、假发票、假提单、假银行流水、假收货证明、假应收账款确认书等文书凭证,借助关联方或合作交易对手进行暗中关联交易或虚构交易。银行流水也是造假重灾区,通过关联方制造虚假销售收入流水,或直接制造假的银行对账单或篡改真实对账单。
担保造假:通过伪造担保人信息,提供虚假保证人财务报表,误导金融机构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考察。常见方式如联合中介评估机构恶意抬高押品价值,隐瞒押品权利瑕疵,或重复抵押、违规抵押、假冒共同权利人签字等。
资质造假:为达到金融机构对企业资质的要求,通过伪造公司证照、假冒有权人签字盖章、提供假证书、假批文、假权证等方式,满足金融机构风控的形式要求,以获得相应资金。
建设企业资质作假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为防范建设企业资质作假,可采取以下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核查处理。不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应配合接受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在资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配合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嫌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核查。受委托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原始材料和处理建议上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资质申报中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协查机制。协助核查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
以下是一些建设企业资质作假的案例: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该企业取得资质后未保持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届满该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专业、人数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公告撤回了该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10年前资质申报业绩造假的黑龙江一家企业,被住建部撤销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企业在2008年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申报的6项业绩均非其承揽,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最终该企业被撤销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为打击建设企业资质作假,采取了以下措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核查、认定和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对弄虚作假企业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保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形成舆论监督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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