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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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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连云港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企业需要将办证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到连云港食药局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将纸质版材料上报到市...
企业需要将办证材料的电子版上传到连云港食药局食品生产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将纸质版材料上报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食药局窗口。接下来,等待信息核查。若上报信息和资料没有问题,市食药局将在一周内安排审查员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未通过,企业需重新申报。若审查通过,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大大缩减了企业的申办时限,由原来申请到发证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了20个工作日;同时精简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流程,节约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更是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实体店位置、结构示意图。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实体店铺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店长(或从业人员)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寸免冠彩照。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经营项目和主体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目前尚未获取到明确且详细的关于江苏连云港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核标准的具体内容。但一般来说,审核会围绕申请条件、场所设施、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以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规。例如,会检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且能正常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等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江苏连云港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具体有效期的明确且详细的内容。但一般来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补充信息: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政策解读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制定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并要求各地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和(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部署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行政许可和监管实践中,根据制度设计的安排,《审查细则》偏重于技术标准和审评要求,还需要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内容等作出系统性规定。因此,制定《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该《实施办法》对“一地一证”原则予以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取得主体资格的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经营主体相对隔离地独立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对许可审查中的现场核查程序和内容作出规定,“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因申请人原因致使现场核查无法进行的,可中止现场核查程序,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依申请人申请恢复核查。中止期限超过10日的,核查人员应当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并在现场核查记录上注明原因后上报许可机关。中止时间不计入现场核查期限。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但能在10日内完成整改的,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依申请人申请再次启动现场核查程序,现场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现场核查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当签署合格意见;申请人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且无法在10日内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当签署不合格意见。初次现场核查时间、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期限。”
对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政许可作出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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