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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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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自己印刷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自己印刷许可证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任何单...
自己印刷许可证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印刷许可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印刷业经营者资格的审批应符合特定条件和规定,且必须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设立。
例如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等。
准备申请材料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印刷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将其提交给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提交申请时,务必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交后,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审批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在等待期间,可以保持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了解审批进度。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将收到一张合法有效的印刷许可证。请注意保管好许可证,确保在经营过程中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私自印刷许可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例如,在唐某的案例中,其在明知自己书写的小说无法通过国家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情况下,擅自联系他人印刷并销售,最终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等业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应当符合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
审批将出新规
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除了前几年在“放管服”改革中已废除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需要2台十年之内生产且未列入淘汰目录名单的印刷设备(对台数、年限不做要求)条件外,新规(征求意见稿)再次放宽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的条件:要求的设备从2台降至1台;从仅限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放宽至自动对开胶印、柔印印刷设备,或1台生产型数字印刷设备。
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新规(征求意见稿)对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提出要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对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和排版、制版、装订等专项许可,老版已经就有要求)。同时,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印刷经营者生产的印刷产品批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
违规处罚
对违反上述两项要求及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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