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根据相关规定,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是以面粉、大米、杂粮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肉、禽、蛋等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包装贮存销售的制品,按加工方式分为生制品和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则是以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后速冻包装销售,包括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等。速冻是指将预处理的食品在-30℃至-40℃的装置中,30分钟内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且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例如,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企业具备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相关标准包括:
- 速冻面米食品:GB19295-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以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 速冻其他食品: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GB886488速冻菜豆、GB886588速冻豌豆、SB/T101651993速冻豇豆、SB/T10027-92速冻黄瓜、SB/T10028-92速冻甜椒、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获取流程
获取速冻产品生产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 前往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 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需用企业名称等各项数据正确填写,填写完成后签字,保证申请书的合理有效。
- 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场地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场地各个功能区域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设施的清单、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各项材料。
- 将申请书和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若现场未发现问题且材料齐全,会收到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全或有不合格之处,需回去准备好后重新提交,直至受理并拿到受理通知书。
-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审核。企业需将现场和制度等整改到合理合法,以通过审核。
- 前往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时间是50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申请条件
申请速冻产品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必备生产环境,还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区、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速冻、包装间等)、成品库(冷库)。原料及半成品不得直接落地,生、熟加工区应严格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用于速冻的半成品,需要冷却的,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环境中尽快冷却,冷却后应立即速冻。产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包装材料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生产企业应告知销售单位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储存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 拥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如速冻面米食品需要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馅料加工设备、和面设备、醒发设施、蒸煮设备、速冻装置、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等;速冻其他食品需要原辅料加工设施、生制设施、熟制设施、速冻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其中速冻设备是关键设备。
- 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生产速冻食品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必须按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 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天平、干燥箱、灭菌设备、微生物培养箱、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生物显微镜。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审核标准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场所核查:
-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
- 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原料清洗消毒设备、解冻设施、切配设备、熟制设备、速冷设备、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包装设备、金属探测器等。
- 检验项目:速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相应表格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发证检验按照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标签、净含量偏差、感官、馅料含量占净含量的百分数、水分、蛋白质、脂肪、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致病菌等项目。
速冻产品生产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提前申请续期。具体的续期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定时间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维护情况等。原发证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续期申请的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