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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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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流通环节从事小杂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根据《食...
“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
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流通环节从事小杂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小杂食食品经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预包装食品销售:包括含冷藏冷冻食品和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包括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制售:包括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其他类食品制售。
办理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包括:
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贮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的距离。
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或能够以一定的隔开物相分离。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立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销售区域或专柜,防止交叉污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小食杂店只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小食杂店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的,则需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变更营业执照不再标注“小食杂店”字样。
小杂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种类和制售方式等。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在办理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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