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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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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林木及种子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
“林木及种子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由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主体: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和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二、许可证的审核和核发
审核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核发条件: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技术人员。
三、许可证的管理
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督检查: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处罚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附则
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旨在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保障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前提,也是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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