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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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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遵循相应的办理流程。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林...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并遵循相应的办理流程。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指南: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若品种较多,需另附生产的林木种子名录。
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采种林分证明:包括照片、林权证、租赁合同、附图等,证明采种林分的合法性。
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聘用合同或文字说明,确保技术团队的专业性。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包括清单、照片、发票等,证明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备。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若品种较多,需另附经营的林木种子名录。
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包括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等,确保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和设备。
林木种子检验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聘用合同或文字说明,确保技术团队的专业性。
三、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提供当前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延续申请表。
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延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四、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项目所需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提供当前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变更住所:提交住所证明。
变更法人代表:提交新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变更林木种类和品种:提交按规定应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应增加仓库面积的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新增加品种的介绍。
变更经营地点:提交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按规定应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应提高检验标准的仪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应增加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聘用证明、应提高加工水平的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应增加仓库面积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重新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延续申请材料(申请表除外)。
六、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并应当携带原件至审核机关核对;无法携带原件的,应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版;做账的发票复印件应注明“系从单位财务账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申请表左上方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蕉岭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正式行文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权限的,正式行文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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