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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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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非企业研究机构注册条件代理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设立一、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设立条件:1.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批;2.有规范名称,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
北京市非企业研究机构注册条件代理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设立
一、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设立条件:
1. 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批;
2. 有规范名称,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必要的组织结构;
4.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员工;
5.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法定财产的,非国有资产在法定财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财产总额的三分之二。资本开放必须符合银行(企业)规定的下限;
6. 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场所必须取得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一年以上。
2建立过程:
1. 组织单位或者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报经营单位审批;
2. 申请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注册机构首先考虑材料齐全,它将寄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表,登记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记录形式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3.登记机关收到填写好的申请登记表后,应当于60日签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决定是否批准登记,并书面通知该组织或者申请;
4. 登记机关审批登记事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非政府、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人)、(个人)以不同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现有研究机构信息转移:
北京XX医学研究所
北京XX教育技术研究院
北京XX中医研究所
北京XX企业管理研究院
北京非注册公司代理
北京非民企注册,专业代理,代理:年检、会计、变更
北京市方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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