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子公司数量: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
- 特殊要求: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需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 子公司数量:至少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 子公司数量:至少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注册流程概述
- 咨询并填写申请书: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 名称登记: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领取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 领取登记证: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提交的材料清单
- 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法人资格证明: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 其他必要文件:包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集团章程、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
通过以上信息,还需要遵循严格的注册流程和提交详尽的材料。